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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加工贸易政策调整影响有多大?

[来源:来自网络] [作者:不详] [日期:08-02-23] [热度:]    文字大小:  
核心提示: 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政策调整,主要目的是为了优化我国出口商品结构,严格控制两高一资产品出口,抑制低附加值、低技术含量产品出口,减少贸易摩擦,促进贸易平衡,缓解外贸顺差过大带来的突出矛盾,有利于推进加工贸..
    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政策调整,主要目的是为了优化我国出口商品结构,严格控制“两高一资”产品出口,抑制低附加值、低技术含量产品出口,减少贸易摩擦,促进贸易平衡,缓解外贸顺差过大带来的突出矛盾,有利于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实现外贸增长方式的转变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政策一经出台对纺织服装行业又将产生新一轮影响。

 对开展限制类商品加工贸易业务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实转”管理,即企业开展限制类商品加工贸易,在合同备案时,须缴纳台账保证金。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加工成品出口并办理核销结案手续后,保证金及利息予以退还。企业按照海关管理类别缴纳台账保证金。A类和B类企业缴纳50%的保证金;C类企业缴纳按全部保税进口料件应缴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之和100%计征保证金。

 《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目录》针对的是来料加工贸易和进料加工贸易,2006年这两类贸易占我国纺织服装出口额的25%左右,而且比例逐年下降。事实上加工贸易企业在《目录》之前也是缴纳台帐保证金的,只不过多数是实行的“空转”管理,即对企业几乎没有影响。《目录》规定自2007年8月23日起台账保证金实行“实转”管理,企业进口时应先缴纳进口关税和进口增值税的100%或50%,完成加工出口并办理核销结案手续后,保证金及利息予以退还,利息按活期利息计算。因此,缴纳台帐保证金虽然占用了企业流动资金,但是对资金状况良好的企业来说,仅损失了保证金利息一年期定期利息减活期利息的部分,实际影响并不大。

 2004年、2007年纺织服装出口退税率两次被下调,从17%下调到11%,在这个过程中加工贸易并未受到很大影响,因为多数加工贸易进口时是免进口关税和增值税的,就不存在出口退税的问题。《目录》实际上是对出口退税政策的补充,使一般贸易和加工贸易都受到国家税收政策的调控。

 加工贸易不完全是低附加值的代名词。由于加工贸易可以享受到更为灵活的税收政策,同时一些企业需要大量进口原材料、染化料和助剂等,因此,加工贸易企业中不乏一些优秀的上市公司,如魏桥纺织、鲁泰、孚日股份,由于这些企业现金流一般比较充沛,《目录》并不会对其产生很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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